英国纪念四二五 坚守正信呼唤良知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是中国万名法轮功学员和平大上访十三周年纪念日。当天下午下班高峰时段,英国法轮功学员再次来到伦敦中使馆前举行反迫害活动,承传“四.二五”和平理性反迫害的精神,广传真相、揭露中共谎言,并呼唤世人良知,吁共同制止迫害。

风雨中,法轮功学员坚持在伦敦中使馆前反迫害,传真相

今年“四.二五”这天伦敦的天气异常多变,在法轮功学员举行活动的四个小时里,中使馆前时而阴雨绵绵,时而雷雨阵阵,时而有狂风乍起,裹着雨水向人扑面打来。参加活动的法轮功学员不为风雨所动,他们在风雨中,不间断地展示着法轮功五套功法,并坚定地守卫着打出的横幅:“法轮大法好”、“坚守正信的辉煌 纪念‘四.二五’万人和平上访十三周年”、“纪念4.25 13周年 解体中共 制止迫害”以及“制止迫害法轮功”等中英文横幅。还有学员不断地派发法轮功反迫害真相传单。

法轮功学员在风雨中展现出的坚定和坚守,感动了过往车辆中的司机和行人,人们感受着法轮功学员坚守正信的辉煌,多人表示在被震撼之余要进一步了解真相。

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在风雨中坚持不懈地展示真相呢?

来自北京、现住在剑桥的法轮功学员周女士十三年前曾亲自参加过万名法轮功学员和平大上访活动。与往年一样,她专门从剑桥赶来参加纪念“四.二五”活动。她表示,曾亲身经历‘四.二五’历史时刻的法轮功学员有责任帮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

她说:“(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现在都十多年了,中共还在继续迫害法轮功,我觉得只要中共一天不停止打压,中共不解体,我每年都会来到这里(和平反迫害)。”“真善忍是法轮功学员做人的选择,十多年以来的事实证明,修炼法轮功的人因为对真善忍的信仰,身心变化很大。因此为真理付出,这是我们法轮功学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我们有这种坚定的精神,不管刮风下雨,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坚守正信就是我们的责任。”

周女士近年来一直坚持在剑桥向广大华人讲真相,她表示非常高兴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正在逐步从中共的谎言中走出来。

“通过我们十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向中国人讲真相,好多人确实都明白了,愿意听,也愿意了解。有很大一部份人也都明白了,一说、一点就透了。跟他们讲清当年法轮功和平上访是人的基本权利,而且现在在网站上也都有‘四.二五’法轮功学员上访的图片、照片和情况,大家开始认识到,法轮功学员无论走在哪里,都表现出大善大忍,不会做出过激的行为,不可能做出(中共抹黑的)所谓的‘围攻’行为。”“所以说谎言是坚持不了长久的,是不攻自破的,但还需要法轮功学员继续向世人讲真相。”

十三年前的中国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和平大上访震惊中外,被称为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和平理性的上访,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十三年后的今天,英国法轮功学员纪念“四.二五”的和平反迫害活动继续得到国际社会民众的积极反应。

马塔雅•冯•维克认为传播正义很重要

马塔雅.冯.维克(Mataya Van Wijf)是位临时来伦敦访问的荷兰小伙子,他为一家教会组织工作,他在这天下午巧遇举行“四.二五”纪念活动的法轮功学员。第一次听说法轮功的他在一旁观看了一会儿法轮功学员和平反迫害的场面后,马上找到一位西人法轮功学员进一步了解真相。他从什么是法轮功问起,非常有兴趣地与学员交谈了约半个小时。马塔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非常理解和支持法轮功和平抗议、讲清真相、制止迫害的行动。

他说:“从我现在了解的信息来看,(迫害法轮功)这样的事情发生太糟糕了。我相信正义,相信每个人都应该有信仰自由,而不应该受专制政权压迫和控制。”“我认为彰显正义的活动总是值得做的,这样的和平抗议很好,引发人们的注意力,我以前从来没听说过法轮功,现在我知道了,事实上我有兴趣去进一步了解法轮功。”“传播正义很重要。”

顿杰.艾哥尼(Tuntay Ergene)是来自土耳其的游客,他一看到法轮功学员在风雨中和平反迫害的场面立即停下了脚步,随后掏出自己的手机摄下让他感动的画面。顿杰表示自己以前听说过法轮功,他认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反人权的,他坚决支持法轮功学员立刻停止迫害的要求,而且他表示赞赏法轮功学员的和平反迫害创举。

他说:“这(迫害)太糟糕了,这是违反人权的,这样的迫害必须停止,毫无疑问,我支持你们这样的反迫害努力。”“你们这样的活动看起来非常平和,我支持。我看到你们这里有很多人,很祥和,大家安静地聚在一起,无声地传达着你们的信息,我希望这样的信息能够被感受。你们这样做,起到了唤醒民众的作用,因此我认为你们在给其他国家树立榜样。”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